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撤销他的死亡宣告。然后根据法院的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被宣告死亡的人可以重新办理户口登记等手续。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其夫妻关系根据以下的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结果:
(一)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还没有另行结婚的,那么从法院判决撤销死亡宣告的那天起,双方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二)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已经另行结婚的,再婚的婚姻有效,被宣告死亡人与原配偶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所以,赵女士与现在的丈夫陈先生的婚姻是有效的,而赵女士与前夫李先生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了。
(三)即使再婚后又离婚的,或者是再婚的配偶已经死亡的,被宣告死亡人与原配偶的夫妻关系仍然不能自行恢复。
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是否还有效
1、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无效。宣告死亡具有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即当某人被宣告死亡后,他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已经消灭,其配偶可以独身生活,也可以选择与他人建立新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时被宣告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关键要看在宣告死亡期间其配偶是否与他人建立了新的婚姻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需要看配偶有没有建立新的婚姻关系。如果配偶再婚或者向民政部门提出不愿意恢复婚姻的书面申请,那么婚姻关系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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