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关系在被宣告死亡后是否仍然有效
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无效。宣告死亡具有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即当某人被宣告死亡后,他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已经消灭,其配偶可以独身生活,也可以选择与他人建立新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时被宣告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关键要看在宣告死亡期间其配偶是否与他人建立了新的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需要看配偶有没有建立新的婚姻关系。如果配偶再婚或者向民政部门提出不愿意恢复婚姻的书面申请,那么婚姻关系将不复存在。
二、宣告死亡的公告期是有多长
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三、宣告死亡的条件是什么
宣告死亡的条件,具体如下: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
3.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n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n(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n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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