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公证的遗嘱可以撤销的。只要年满十八周岁然后有自己的合法财产,都是可以订立遗嘱的,并且遗嘱是可以随时进行更改的。公证过的遗嘱直接带着相关的资料都公证处办理撤销即可,后期的订立的遗嘱依旧可以办理公证。《民法典》确定遗嘱的效力提供了最基本的规则:“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分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以被继承人最后意思表示为准,此当无异议。因为遗嘱并非合同行为,而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行为,立遗嘱人通过变更、撤销遗嘱来改变自己的财产处分方式并不受他人限制,也基本上不存在因为遗嘱变更撤销而产生的信赖损害赔偿问题。但是让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就不能不让人产生疑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一、自书遗嘱应放哪儿?
自书遗嘱可以由遗嘱人亲自保存或者存放在银行保险柜等可以妥善保存遗嘱的地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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