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别人同意,私自在网上发布别人照片,只有用于商业目的或者进行毁损、破坏、辱骂等人身攻击的,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即犯法。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的,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转发别人照片侵犯肖像权吗
转发为经允许也侵权。在未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下将别人的照片发布到网上是侵犯他人肖像权的。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但是,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从来就不是构成侵犯肖像权的必要条件。《民法典》第一百条是一个禁止性的规定,它是从使用人的角度来对使用人作出的一个禁止性的规定,并未对侵害肖像权的构成作出界定,不能据此就认定以营利为目的是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句话并不等价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就可以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公民的肖像。从形式逻辑上来看,“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权”,该句属于逻辑学上的否命题,包含条件P:“经本人同意”,结论q:“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
该句命题可以表述为:“非p,则非q”。经过双重否定,该否命题还原为其原命题“若p,则q”,即“经本人同意,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此句含义与条文句式含义完全相同。
但如果将该条理解为“未经本人同意,可以非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条件p未变,而结论已经从原来的q改变为w(可以非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该命题则变成了“非p,则w”,已经与原命题大不相同,不能从原命题推导得出该命题。
实践中,也不乏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比如蓄意报复而故意污损公民肖像。因此,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影响认定构成侵犯肖像权,只影响对于侵权赔偿责任大小的认定。
随着法治社会的推进,人们对于自身的权益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包括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等的保护也变得更加的全面,并且在互联网的兴起过程中,侵权行为方式更加多样,所以权益保护应当更加全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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