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职务侵占罪案件中受害人股东的合法权益问题,我们持肯定态度—股东有权进行维权。
职务侵占罪是一种极其严重和恶劣的犯罪形式,通常发生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内,行为人借用担任职务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应属于公司的财产,且该财产价值较高。
一旦股东察觉到自家公司的资产遭到内部员工以职务权力为掩护的违法占有,他们作为公司的所有权代表之一,无疑会受到严重侵犯。
因此,股东可以采取多样化的途径来寻求法律救济,譬如前往公安部门报案,依法追究那些涉嫌犯罪的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他们还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归还所侵占的公司财产,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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