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成立,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申请人取得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上便是为大家带来异议商标裁定结束后怎么申诉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什么是商标异议裁定书
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异议的裁定是由国家商标局负责执行的。商标局在法律规定的异议答辩期限及补充材料期限截止后,汇总异议当事双方人已提
交的异议或答辩材料,移交商标局的异议裁定部门按照程序排期裁定,对于未提交(或者超过限定期限提交的)答辩材料或者补充证据材料的,则被视为放弃答辩或
补充证据材料权利。
商标局在根据已有的证据及材料,了解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确认后,依法进行裁定。并将裁定结果用《商标异议裁定书》的形式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1、在商标异议裁定书中,商标局简述双方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较详细地阐述异议成立或者不成立的理由。
(1)异议理由成立的——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由商标局驳回该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
(2)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由商标局刊发注册公告,发给证。
(3)异议理由在部分商品或服务上成立的——在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中,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注册,驳回被异议商标在该部分商品上的注册;
准予被异议商标在另一部分异议不成立的指定部分商品上的注册,对该核准注册的部分,由商标局刊发注册公告,发给商标注册证。(此乃新《商标法》为了最大限
度地保护商标注册申请人即被异议人的利益,避免因被异议商标在其指定的部分商品或服务上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被整体驳回的现象,而制订的新内容。)
当事人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15天的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的,裁定生效。
2、经裁定该异议(或部分)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3、对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将被异议商标的核准注册的内容完整地刊登商标异议裁定公告。
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对其提出评审申请的期限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计算。
4、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自该商标异议期满之日起至异议裁定生效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
5、如果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都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即商标异议复审。商标
评审委员会对异议复审做出评审裁定,异议理由成立的,该被异议商标将退回商标局予以驳回;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该被异议商标将交由商标局核准注册并予以注册公告。
目前,商标局的整个异议程序,从异议受理到异议裁定约需一年半至两年多时间。
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裁定不服提出异议复审的,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异议复审裁定约需两年多的时间。
如果当事人对评审裁定依然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时间可能更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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