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被强拆如何办补偿登记
时间:2023-04-21 01:50:20 1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违建被强拆如何办补偿登记?

违建被强拆没有补偿,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强拆违章建筑。

《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强拆违建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调查取证,调查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

2、立案告知,向有关人员告知拆除事项;

3、审核决定,有关部门决定是否拆除;

4、强制执行,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三、对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施工建设的;

2、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3、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时限不拆除的;

4、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在农用地、林业用地等非建设用地上建设的;

5、非法转让、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进行建设的;

6、无法提供职能部门或住建局出具的其它准许动工建设书面材料的。

四、违建被违法强拆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违建被违法强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违建被强拆是合理的,若城乡规划局强拆违法建筑的程序不合法,比如在强拆之前根本就没有书面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在强拆违法建筑的过程中损害到了当事人的其他合法权益,违法行为人可以向城乡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造成不合理财产损失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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