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预售证办理条件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批准文件或证件;
2、已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中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证明材料。
5、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6、工程施工合同;
7、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停车位、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有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8、监管项目(按幢或多幢)的工程进度表;
9、监管项目各阶段的预售款使用计划;
10、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
11、项目每套房屋价格清册及汇总表;
12、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13、到监管部门委托的监管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对预售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乙方对同一个项目而分批次申请预售的,受委托银行可以按项目为单位只设立一个账号,下设若干分账号。
14、预售许可证申请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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