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以退房: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
2、交付后的房屋出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
3、交房期限届满,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房;
4、其它可以退房的情形。
一、商品房退房有哪些情况
商品房退房的一般情形如下:
1、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成就;
2、房屋因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交付;
3、交付后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为不合格;
4、已经交付的房屋出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什么情况下房屋能够回购
下列情况可以: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如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
8、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
三、房子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退房
就商品房而言,房子符合以下条件可以退房:
1、购房合同约定了退房条件,符合约定的条件;
2、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交付房屋;
3、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生活;
4、其它可以退房的法定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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