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有协议或判裁定规定,无财产无支付能力的一方需承担全额抚养责任。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可由法院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如果确实无法承担抚养孩子的费用,可以与抚养孩子的一方协商延迟支付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折抵,但若既无财产又丧失了支付能力,则另一方需要承担全额抚养责任。
2、离婚关于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按协议或判裁定履行,这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为人父母的基本道义。而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3、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司法确认抚养费
司法确认抚养费是指在父母与子女之间就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进行确认的民事法律行为。抚养费的确认对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抚养费的支付,应当由父母提出,经双方协商或者由人民法院依法确定。在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且父母已经无法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或者不再具备抚养能力时,可以进行司法确认抚养费的诉讼。
司法确认抚养费的程序通常为以下几步:首先,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与被申请人存在抚养关系,以及被申请人确实存在抚养费的支付义务。其次,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将受理案件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最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规则,人民法院依法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进行确认,并制作法律文书。
司法确认抚养费的实施,有助于稳定抚养关系,促进家庭和睦,同时也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对于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费的纠纷,建议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应按照协议或法院裁定履行。若无法承担抚养费用,可与抚养方协商延迟支付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折抵。但若既无财产又丧失了支付能力,则另一方需要承担全额抚养责任。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而对于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父母,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父母,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果有特殊情况,抚育费的数额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对于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费的纠纷,建议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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