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公证赠与过户手续
办理赠与,先要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
然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赠与过户
需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赠与双方(包括赠与方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4、房地产赠与申请审批书;
5、赠与公证书;
6、产权界定卡复印件;
办事程序:
1、赠与双方本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赠与公证书到办事窗口领取房地产赠与申请审批书。
2、赠与双方(包括赠与方配偶)持填写后的赠与申请审批书及其他需提交材料送交办事窗口,经工作人员审核后
3、工作人员内部作业。
4、赠与双方交纳契税、土地出让金及手续费。
5、约定时间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交易契税:成交价*3%
印花税:成交价*0.1%
交易费:成交价*0.5%(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公证费:按房价计算
档次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一般是一百万以下是百分之五.
一百万以上是百分之二左右.
二、法律依据
1、《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2、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收契税。
3、法定继承人有且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法定继承人今后出售继承房屋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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