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逮捕的条件,包括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紧迫危险,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企图自杀或逃跑,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逮捕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逮捕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的条件包括:
1.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紧迫危险;
2.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3.企图自杀或逃跑;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
5.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
逮 捕 需 要 经 过 哪 个 部 门 的 批 准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需要经过哪个部门的批准?答案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或者在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就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依法取保候审。因此,逮捕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逮捕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或者在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就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依法取保候审。因此,逮捕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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