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退,但有条件。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镇江房屋维修基金标准怎么计算
依据《镇江市市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镇政发〔2001〕120号文件,第七条维修基金的来源和标准如下:一、商品住房维修基金由购房人负责缴交,标准为高层(八层以上,含八层,下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元;多层(七层以下,含七层,下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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