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可提出申请:
1、有必要的维修场地;
2、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
3、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
4、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三楼
四、法律依据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七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具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第177项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
第十八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申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维修场所使用证明;(四)主要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五)主要维修技术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申请续展。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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