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是否有责任为便利店的亏损承担责任?
时间:2023-07-07 10:34:24 23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不合法,亏损与员工是无关的,应由经营者承担。超市亏损,正常营业损失跟员工没有关系,如低于进价销售等。如果是商品丢失或损坏,超市员工是要承担一定损失的,特别是一些大型且管理不规范的超市,都是这样处理的,但是这也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损失在自己可承受的范围内,不建议让员工承担损失。

便利店的潜力及趋势

近年来,由于大型卖场的数量不断增加,中小型卖场由于在商品品种以及经营项目、经营理念的落后,加上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导致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从而引发了业态的变革,从而产生了居于超市和小型杂货铺另外一种业态——便利店。

便利店主要是为方便周围的居民或是人群而开设的一种小型超市,是生存于大型综合卖场及购物中心的商圈市场边缘的零售业态。

以经营项目齐全及经营日用快速消费品为主的一种零售业态,主要开设于各社区及流动人口教多且以快速消费商品的地方,或学校附近。商圈范围一般只覆盖周围200M的范围。

便利店的经营应紧紧抓住大型卖场的市场空白点,以方便消费者为前提,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方便、快捷的购物环境,以此来赢得消费者。

主要经营快速消费食品,日用品,书报,收费业务代办,面点,果蔬等商品。

因为他具有超市的经营特点,杂货铺的经营成本价格优势及便利优势,迅速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因而得以快速发展,并形成了连锁化经营。

未来随着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一是综合的大型卖场,一是方便快捷的便利店经营应是零售行业发展趋势。

国内由于经济收入水平比较低下,起步较晚,所以在便利店业态目前尚没有很突出的企业,大家都在边做边摸索,导致业态的发展缓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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