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大学生小涂和朋友去深圳世界之窗参加啤酒节活动,途中制止一男子猥亵行为时导致对方骨折被刑拘。随后,南山检察院依法作出不予逮捕决定,并立即释放小涂,并认定小涂的行为是见义勇为。案子虽然到此结束,却留给世人深深的思考。
民政部等7部门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中指出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是见义勇为行为。《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两处定义有交叠的部分,因此小涂的行为既是见义勇为,又是正当防卫。那么小涂为什么会被刑拘呢?原来南山公安局认为小涂的行为造成宋某骨折,经鉴定为轻伤,属于防卫过当,有故意伤害之嫌,依据《刑诉法》之规定,应当立案侦查。本案的悲哀就在这里,是南山公安局对正当防卫的误读和曲解。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阻却违法行为的免责事由,立法本意是鼓励公民积极、勇敢地和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同时对违法犯罪分子产生巨大的威慑力,以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正如维基百科所言:这些法律的目的是,当需要旁观者出手援助时,让他们不要犹豫不决,不要害怕因意外伤害或过失致人死亡而被起诉。诚然,事物都有两面性,为了防止权利被滥用,法律在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的同时,又制定了限制性条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小涂的行为仅给对方造成轻伤,既无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情节,也无造成重大损害的后果,不构成防卫过当。现实生活中由于正当防卫给施害人造成伤害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的人不在少数,有的媒体披露正当防卫万一伤了暴匪,搞不好赔钱是小事,坐牢那是分分钟的事,小涂的那句再遇到这种事,只会电话报警的心寒表述,道出了防卫者的畏惧心理。法律设计的原意是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积极英勇的斗争,在实践中有时被执法和司法部门误执误判,反成了束缚防卫者的心理桎梏。当正当防卫似一位害羞的千金小姐深深地隐藏在神圣的法律书屋中而不能下凡成生活中的力量女神时,不但极大地挫伤了人们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的热情和积极性,还会降低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公信力。因此,有关部门需以案为鉴,真正把握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依法慎重处理每一个案,与人民一道共同创建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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