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要什么资料
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要下列资料:
1.《土地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
2.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或土地抵押登记证明书;
3.抵押人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土地使用证(如原土地证书压存我局的不需提供);
6.如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或土地抵押登记证明书已遗失的,需提供银行遗失公告的登报样本。
以上材料未说明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的规定是:土地使用权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要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消灭时,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八条
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抵押权人认可并经国土管理部门确认后,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以划拨、出租、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按不同的用途、性质实行差额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土地管理部
《土地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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