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出台的《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三类人群可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是指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供给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对于公租房面向的人群范围,《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一类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南京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人均住房面积在保障标准以下的家庭;第二类是新就业人员,是指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南京本市有稳定职业的从业人员;第三类是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南京本市有稳定职业,非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
《办法》是这样明确了退出机制: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承租期内,不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或者收入线标准的,及时退出公租房。退出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一、九江公租房政策
1、不再集中建设公租房,对于新组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将一律停止配建公共租赁住房。这表示在郑州实施近5年的房项目配建公租房政策将取消。
2、廉租住房将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合并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将统一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此前已经列入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继续建设,建成后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管理。各地要根据房源情况,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轮候排序的规则。3、公租房申请条件变宽,根据市统计部门已公布的数据,现将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由以前的低于1.4万元调整至低于1.8万元;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年收入由以前的低于3.5万元调整至低于3.9万元。这意味着,公租房申请可能不仅在收入上放宽要求,在社保缴纳等条件上也会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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