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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群租房新规定

2020-10-09 983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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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为进一步加强对“群租房”现象的监管治理力度,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发排查整顿“群租房”现象的紧急通知,对改变原有房屋空间布局结构、成套住房按间出租、单间居住人数超过2人、消防设施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等情况进行排查整顿。 “群租”是租赁住房市场上的一个“安全毒瘤”。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障居住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此次“群租房”排查整顿锁定以下情况: 1、改变原有房屋空间布局结构,将客厅、餐厅隔断及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用于居住的,将原设计的房间(卧室)分割、搭建后出租的,按床位出租的。 2、成套住房按间出租,单间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的,单间人均建筑面积少于10平方米(使用面积少于6平方米)的。 3、私自改变房屋配电设施的,消防设施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擅自更改房屋承重结构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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