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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房属于建设部门管理。群租房是城市化进程中的“顽疾”,由群租房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和各类纠纷、矛盾屡见不鲜。租赁房屋,依法属于建设部门管理。...
1、对于“群租”的认定标准,修改后的管理办法明确: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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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为加强对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出租屋,是指除宾馆、旅店、招待所外供暂住人员租住的房屋。暂住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户口管理规定需要办理暂住登记的公民。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出租屋暂住人员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房管、劳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进行管理。 乡(镇)政府及管理区(行政村)、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加强治安防范工作。 第四条出租人向暂住人员出租房屋必须遵守《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 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1.第一条为加强对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出租屋,是指除宾馆、旅店、招待所外供暂住人员租住的房屋。暂住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户口管理规定需要办理暂住登记的公民。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出租屋暂住人员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房管、劳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进行管理。 乡(镇)政府及管理区(行政村)、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加强治安防范工作。 第四条出租人向暂住人员出租房屋必须遵守《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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