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机构:市工商局(青岛市)
事项类别: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承诺期限:3工作日法定期限:15工作日
办公地点: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85916362
监督电话:85730761
1、办理条件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所需申办材料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其他有关文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3、办理流程
4、办理条件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企业集团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设立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组建企业集团,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业集团的登记主管机关。
6、申报材料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申请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其他有关文件。
7、表格下载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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