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的执行程序
1、行政拘留程序:首先,由办案机关提出拘留意见,报系统内部法制处审核通过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然后,行政拘留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下达行政拘留通知书;被拘留人对拘留处罚不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二、行政拘留的期限
修改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将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高期限由30日减少为20日。
1、未成年人70岁以上老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修改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取消关于未成年人、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可以罚款折抵拘留的规定,明确他们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2、治安案件讯问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
修改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将治安案件的讯问查证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缩短为最长不超过12小时。
3、公安机关及民警办案应遵守行为规范
修改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专门增加了执法监督一章,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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