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传呼不去如何处理
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不到案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当事人,强制当事人到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程序
1、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这是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当对处罚有异议,向办案单位书面申请,要求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一般在刚决定拘留,还没有执行前就提交,进了拘留所之后可能相对麻烦一些。
2、申请暂缓执行。
再写一个申请,说明实际困难,已经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状态,愿意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交给办案单位。
这个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如果已经在执行拘留了,最好还是书面申请。
3、公安决定。
提交申请的时候,公安局会根据情况决定是不是同意。
如果不会发生什么社会危险性的话,公安局一般都会同意暂缓执行。
如果不同意的话,也会告诉你原因。
4、提供保证人。
提供的担保应该与案件没有牵连,在当地有固定住所,有一定的监管能力,他的责任就是监督被处罚人,避免出现逃避拘留的情况。
如果被拘留人逃跑,可以对保证人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5、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的金额,是裁决行政拘留的期限计算的。
保证金只是保证不逃避拘留,无论胜诉与否,只要不违背有关规定,是可以退还的。
6、后期的执行。
被暂缓行政拘留之后,是不是需要继续执行,是根据复议或者诉讼的结果来定的。
结果撤销拘留的,证明行政拘留的决定是错误的,就不需要再执行了;
如果结果还是维持,就还要继续执行拘留了。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员传唤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而传唤的期限一般是8小时,最长不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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