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侦察机关立案开始,涉嫌犯罪的人员即称犯罪嫌疑人或案犯(不能称罪犯),这样的称谓一直沿用到公安机关侦察终结移交公诉机关(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时止,法理上在审判判决前都属犯罪嫌疑人。
2、自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开如则对犯罪嫌疑人转换了角色——被告人。
3、至至则称之为被告人了,审判结束,定罪量刑了则转换为罪犯或服刑人员。
《刑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