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填开的时间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以下时间要求开具: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有: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但是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其他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的福利或者个人的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将其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的;8、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二、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收货人分别有怎样的权利义务
托运人的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托运人的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
收货人的权利包括: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持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在发现货物短少或灭失时,有请求承运人赔偿的权利。
收货人的义务包括:检验货物的义务;及时提货的义务;支付托运人少交或未交的运费或其他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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