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工伤事故的由谁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包括哪些
1.医疗康复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人工器官、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等。
2.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伤残待遇。工伤职工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待遇。其中既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
4.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工伤保险怎么走流程
工伤保险按照下列流程走: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认定为工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3.持鉴定结论、住院结算单及费用明细表等材料向社保部门申请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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