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条。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发布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年1月30日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工程项目建成后才发现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而在施工中如果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实施项目就能避免这一问题,这样不仅节约成本和时间,还能按照要求的质量完成项目,实现最终的产品。由此看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意义重大,工程建设中万万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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