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财会[20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深圳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B:证券机构的中期财务报表审计;C:净资产验
证、实收资本(股本)的审验;D:盈利预测审核;E:内部控制制度审核;F: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G:其他业务。
附表11
会计师事务所整改计划表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取得证券资格时间
证券资格
证书编号
主任会计师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不具备条件的
情况说明
(具体情况、原因,出现时间等)
整改计划:
谨此保证,本表所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真实。
主任会计师(签章)会计师事务所
(盖章)
年月日
附表12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证券业务情况说明表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取得证券
资格时间
证券资格证书编号
主任会计师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证券业务原因
谨此保证,本表所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真实。
主任会计师(签章)会计师事务所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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