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按照支定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中的生育人数、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及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纳入企业管理费。
生育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生育保险基金是整个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依据国家法律专门为生育职工支付有关待遇而筹集的款项。其主要作用是为生育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女职工支付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基金主要由参加统筹的单位缴纳。目前,上海市用人单位按照缴纳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0.5%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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