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前置之行政行为起诉对象的确定
时间:2023-06-13 11:26:03 2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08年9月12日的行政·执行版刊登了陈*伟同志撰写的《行政复议前置下诉讼对象之确立》一文,作者就此提出了自己的不同观点。复议前置又称“穷尽行政救济”,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必须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即在复议前置的情形下,当事人未经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对复议前置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如何确定起诉对象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有较大的争议。主要有以下四种不同观点:一是在复议前置情形下,复议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以该不予受理决定为对象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不履行复议的法定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二是在复议前置情形下,复议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或者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应当以原行政行为为对象提起行政诉讼。三是在复议前置情形下,复议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或者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不予受理决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原行政行为之中的任意一个提起行政诉讼,即当事人对起诉对象具有选择权。四是在复议前置情形下,以司法审查对象是否涉及被诉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为标准,确定不同的起诉对象。如果审查对象仅涉及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不涉及合理性问题时,可以由当事人在原行政行为和复议行为之间自主选择起诉对象;如果审查对象既涉及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又涉及合理性问题时,应当指导当事人选择复议行为作为起诉对象。笔者认为,对复议前置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如何确定起诉对象的问题,应当区分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在复议前置情形下,复议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以该不予受理决定为对象提起行政诉讼,而不能以原行政行为为对象提起行政诉讼。主要依据和理由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体现为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等规定。法律、法规之所以将自然资源确权类行政行为以及专业性强、技术性强的行政行为纳入复议前置的范围,主要是为了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优势,充分利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方便高效地化解行政争议,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人民法院的审判资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也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虽然《若干解释》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均未能明确当事人的起诉对象,但从设立复议前置制度的立法本意来看,复议前置作为特殊类型行政行为进入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不仅具有程序意义,而且具有实体意义。那种只要当事人提出复议申请,就认为满足了程序意义的要求,无论是否经过复议机关的实体处理,都视为已经经过复议程序的观点,是对复议前置制度实体意义的忽视,也是对复议前置制度的片面理解。因为在复议前置情形下,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所享有的复议申请权是其享有起诉权的前提和基础,当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时,只是复议机关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是否符合受理的规定作出的一种程序性处理意见,复议机关并未对当事人提出的复议事项进行实体审查,这时当事人以原行政行为为对象提起诉讼不符合前述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申请复议,那么当事人在丧失了复议申请权的同时,也将丧失对该复议前置行政行为的起诉权。

全文1.8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新时间:2024-01-22 09:45:05
查看工伤保险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工伤保险 最新知识
针对复议前置之行政行为起诉对象的确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复议前置之行政行为起诉对象的确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