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消费者维权难
时间:2023-06-07 16:50:41 2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电视购物、邮购、网络销售等无店铺销售,被誉为零售行业的第三次划时代革命,可电视购物的各种消费投诉始终位于消保委名单前列。记者近日从本市工商部门获悉,有关方面正在研究相关标准和规定,准备对电视购物行业进行全面规范。

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按照目前的标准,开办一家电视购物公司并不麻烦,三五个人加一辆汽车就能开公司,生产、分销全部委托不同的厂家,销售中心就由几个接待小姐和几部电话组成。据统计,在中国的电视购物企业中,连续3年正常运转的电视销售产品供应商不超过50家,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品牌不足30个。由于准入门槛低,不法企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一旦出现问题,执法部门难以查处。

两张皮现象严重

很多电视购物公司为了逃避监管,采用虚假的地址注册,出现问题时往往找不到该企业。还有些产品,订购电话是一座城市的,收据上的公司却是另一座城市的,一旦消费者需要维权,很难判断谁是真正的责任方。国内一些电视购物公司,本质上只是一个销售平台。如果销售凭证上写明的销售公司是产品生产商,工商部门在受理申诉时就只能对生产商进行处罚,电视购物企业就可以免责。如果电视购物企业为产品捏造一个子虚乌有的生产企业,消费者只能是申诉无门。

没有相关法律规范

目前,广告的投放不需要行政审批,工商部门只能通过广告监测部门,或接到举报才发现广告中的违规现象。作为广告发布者的媒体只负责审查产品广告是否符合《广告法》,但不负责审查产品性能与广告宣传是否相符,保健品之类的商品更是难以判断其功效。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针对电视购物行业可实际宏观操作的法律法规,在监管中出现的诸多困境与法律法规的缺位有很大关系。监管无依据可循,为企业打擦边球留下了违规空间。针对这一现状,专家建议,加强对电视购物行业的相关立法。建立黑名单型的信用档案,将那些常销售名不副实产品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在电视购物企业申请执照时,提高其准入要求。如要求开办主体必须是播出机构,不许委托经营,并在注册资金等方面做出硬性规定;对于从事电视购物的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场地不少于800平方米,呼叫中心电话接入数不低于100门等等。

全文8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消费者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新时间:2024-07-18 15:45:03
查看消费者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消费者 最新知识
针对电视购物消费者维权难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电视购物消费者维权难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