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中的妇女,结婚后户口仍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义务的,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平等的权益。
一、待嫁女子是否享有与男子同样的土地承包权
无论是未婚、结婚、离婚还是丧偶,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可见,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民法典进一步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3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二、法律规定妇女可以承包农村土地吗
法律规定妇女可以承包农村土地。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权和拆迁费用补偿权受法律保护,与男性权利平等。妇女结婚、离婚等不影响其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分配、土地征收或者补偿使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犯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因已婚男子在女子住所落户的,男子享有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三、农村房子买卖可以吗?
农村房屋能买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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