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方案说明(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我司与上海XX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已于2009年6月17日经由贵院开庭审理完毕。对于调解一事,我司有几点向贵院说明如下:
一、我司现在在XX的经营已被迫停止,除该处电源无法正常供应之原因外,更重要的是,近来有部分业主陆续前来我司XX店内捣乱、干扰,声称与XX公司只签订了3年期租赁合同,现XX公司已无权再行转租,强烈要求我司尽快搬出XX。而XX公司却始终无法拿出有效权利证据或转租合同予以解决。我司与XX的租赁合同已成一纸空文。
二、在这场与XX公司的合作中,由于XX公司的原因,导致我司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人民币340万之多,还不包括我司商誉上的无形损失和一笔高额的员工遣散费等其他损失。
三、我司本着和谐社会的理念,愿意接受在贵院组织下的调解。我方的调解方案意见如下:
(1)确认XX公司超期租赁条款无效,我司撤出XX的经营。
(2)我司向XX公司承担2008年x月至x月的租金和违约金,总计人民币xx元。
(3)对于我司的经济损失和押金,XX公司应当向我司赔偿人民币共计xx元。抵消第(2)点的费用,一共是人民币xx元。对此,我司愿意放弃部分经济损失的追索,只要求XX向我司赔偿人民币xx元。
此呈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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