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发出要约邀请的主要形式包括: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但是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也可构成要约。
一、要约是什么?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3.要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甲是摄像机生产公司,向乙影视公司发出一台某牌摄像机市场价6万元,乙公司购买4万元一台,质量可靠,仅有10台优惠数额,款到发货,乙公司准备马上购买10台,甲对乙的行为为要约。
二、卖方可以投标吗
正常情况下所称招标主要是工程招标和货物采购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规定,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过程是:招标人提出招标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递交要约),最终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招标既可是对采购内容的竞卖活动(即拟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等产品类卖方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交易行为),也可是出售内容的竞买活动(即拟出售土地、汽车车牌、矿物等资源类买方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交易行为)。所以招标方既可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但无论任何,永远是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否则招标没有意义。
三、开发商广告语属于要约吗?
开发商的宣传广告语一般属于要约邀请,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但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成立合同;开发商广告语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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