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房产证丢失怎么补办
丢失了及时补办,流程如下:
1、备件申请:
(1)申请人到房地局以书面形式申报产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内容。
(2)提供营业证(租簿或簿)。
(3)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书面材料。
(4)凭身份证明,带好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柜台办理。
2、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开具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核对。
3、登报声明:对申请遗失事项核对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该报纸和临时到房地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登记审查核准:由房地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产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第九条房屋权属登记分为:
(一)总登记;
(二)初始登记;
(三)转移登记;
(四)变更登记;
(五)他项权利登记;
(六);第十条房屋权属登记依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申请;
(二)权属审核;
(三)公告;
(四)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本条第(三)项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二、请问关于老人去世房产证丢失如何办理过户
第一步,你必须先把房产证补办,没有房产证啥也办不了!
第二步,拿着老人遗嘱去公证处办理继承过户,先过户在你父亲身上,因为遗嘱本身就是给你父亲的!
第三步,现在房产证上是你父亲的名字,然后让你的父亲卖给你,只要房子满五唯一,直系亲属买卖房子很划算的!这样就成你的房子了!至于时间吗,只要不打官司
手续齐全的话,大概一个月吧。走公证继承的话,手续齐全大概一个礼拜,最多不超过半个月,拿着公证书去房产局办理继承过户,当天办理完成,一个月以后领证!!所以时间大概三个多月!前提是没有其他问题!不过现在都实行不动产登记了,应该更快,到时候直接拿遗嘱办理过户,公证处都不用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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