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中华老字号”的企业除提交《“中华老字号”申报书》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确认);
2、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获得商标注册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4、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财务章);
5、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介绍和发展情况,并附创始人、传人情况及证明材料;
6、历代传承的企业文化介绍和相关证明材料;
7、企业获得的社会荣誉和相关证明材料。
一、项目审批所需材料
(一)备案项目所需材料
项目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填写项目备案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1.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初审意见;
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规章制度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项目单位提交的备案申请表一式五份,同时附电子文档一份。
(二)核准项目所需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规定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按以下规定,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机构编制:
①依法应当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的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②依法应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的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③依法应由市、区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的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申报单位情况②拟建项目情况③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④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⑤生态环境影响分析⑥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⑦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国有资金占有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还应当增加有关招投标的内容。
3.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告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同时附送以下文件:
①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④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⑤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一份。
(三)外商投资项目所需材料:
1.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及申请报告;
4.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5.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合法委派书;
6.正、副本总经理推荐书;
7.董事会成员及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明;
8.外方企业资信证明及开业证明;
9.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10.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1.其他相关材料。
对于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区发改委作出核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市发改委备案。3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区发改委初审后报市发改委核准。
二、商标侵权需要的资料及证据
(一)权利证据:用以证明权利人对商标享有专用权或商标许可使用权。
1、商标注册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商标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
2、被商标许可人等利害关系人起诉的,应提交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的材料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3、商标财产权利的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此外,上述三类人还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或企业的基本信息,以证明个人或公司就是商标权利证明上的权利人。
4、如果商标是驰名商标、著名品牌或中华老字号等享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商品,还要提供驰名商标认定材料、著名品牌证明或中华老字号的证明材料等证据。
5、权利人商品的销售情况、广告宣传情况等资料,以证明权利人的商标权一直在使用中。
(二)侵权证据:用以证明侵权人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1、侵权的商品实物;
2、购买侵权商品的发票;
3、公证了购买侵权商品过程的公证书;
(三)赔偿证据:用以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有事实依据。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
1、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
2、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证据。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的发票(如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工商查档费等等)等证据。由于在实践中,权利人很难直接举证损失金额或者侵权人的非法获益,所以赔偿数额一般都由法院进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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