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2006年《“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的规定,中华老字号(ChinaTime-honoredBrand)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一、申请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
二、申请条件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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