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的农民马会超因家庭生活困难,将自己刚出生百天的亲生女儿卖与他人,从中获利1.5万元。马会超的行为,是犯遗弃罪,还是拐卖儿童罪?
百天女儿被父亲卖掉
2007年12月30日,22岁的马会超和赵某举行了结婚典礼。婚后,他们的女儿降生了。
2009年1月1日,马会超趁妻子回娘家之际,将女儿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司某。赵某回家发现后,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贩卖亲生子女如何定罪?
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宣教科张胜利表示,马会超把自己女儿卖出得利,其主观上具有出卖子女获取钱财的故意。其以营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既符合法定构成要件当中的出卖目的,也具备出卖行为;同时,行为人不但放弃了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还把亲生子女当商品一样交易,严重践踏了子女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其行为符合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情节严重。
3月16日,记者从新密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马会超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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