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加重了拐卖儿童罪的处罚,包括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儿童3人以上、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方法绑架儿童、偷盗婴幼儿等行为。同时,还规定了造成儿童或者其亲属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罚。此外,还将将儿童卖往境外的行为列入犯罪。
加重拐卖儿童罪的处罚情形:
1.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儿童3人以上
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
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
5.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6.将儿童卖往境外
《拐卖儿童罪的处罚标准及加重情节》
拐卖儿童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处罚标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有所不同。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拐卖儿童的加重情节,如拐卖儿童人数众多、多次拐卖儿童、拐卖儿童后勒索赎金或者强迫被拐卖儿童从事繁重劳动等,应依法加重处罚。
总之,拐卖儿童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拐卖儿童的加重情节,应依法加重处罚。同时,《刑法》对拐卖儿童的处罚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情节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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