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罪加重的特征
时间:2023-08-18 15:31:50 20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第一分子:这里的第一分子不属于身份。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包括妇女、儿童三人以上。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根据司法解释,是指犯罪分子在拐卖过程中与被害妇女(包括儿童)发生性交的行为。无论犯罪分子是否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无论被害人是否有反抗行为或表示,都包括在内。如果只是实施正常性交以外的猥亵行为,则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或者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强迫其卖淫:这种加重情况包括引诱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的帮助行为,但只加重。

拐卖儿童罪的判刑标准

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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