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排污许可证如何办理
一、排污许可证如何办理
1、排污许可证办理的方法如下:
(1)企事业单位填报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纸质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
(2)环保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批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通过后核发排污许可证;
(3)企事业单位自行监管企业环境管理情况,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
(4)环保部门采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依证监督执法。
2、法律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三)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意点有哪些
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意点如下:
1、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告知排污单位不需要办理;
2、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向有核发权限的部门申请;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排污单位当场更正;
4、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作出受理决定;
5、未在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收到一次性告知不正材料的,从收件之日起视为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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