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政府对于“违建”行为会依据违法程度及历史原因采取多种处理方式,包括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和限期拆除等。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是处理城市和乡、村庄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权,也是违章建筑的确认机关。因此,即使是人民法院也无权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确认违章建筑的性质。
政府对于“违建”行为会依据违法程度及历史原因采取多种处理方式,包括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和限期拆除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是处理城市和乡、村庄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权,当然也是违章建筑的确认机关,即便是人民法院也无权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确认违章建筑的性质。
确 认 违 章 建 筑 的 部 门 和 权 力 机 构 有 哪 些 ?
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置,需要由相应的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来进行确认。这些部门和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 规划部门:负责对建筑进行规划审批,对违章建筑进行查处和拆除。
2. 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进行施工许可和备案,对违章建筑进行查处和拆除。
3. 国土部门:负责对建筑所占用的土地进行审批,对违章建筑进行查处和拆除。
4. 城管部门:负责对城市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的查处和拆除。
5. 规划部门:负责对乡村规划区内违章建筑的查处和拆除。
此外,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置,相关部门和行政机关还需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置,需要由多个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共同来确认和处理。同时,相关部门和行政机关还需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确保违章建筑的处置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违章建筑的处置需要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共同合作,依据法律和法规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相关部门和机构包括规划部门、建设部门、国土部门、城管部门和规划部门等,需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共同合作,才能确保违章建筑的处置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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