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领取退休职工的误工费,要视具体情况来决定。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又被受雇、再就业到用人单位工作或者开始从事个体、私营企业经营的,有权利根据实际的损失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退休人员没有受雇、再就业到用人单位工作或者开始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或者私营企业退休后,原则上要按照第一意见办事,不可以要求误工费。
主张误工费需要哪些证据
1、误工日期证明:
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
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
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
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害人需要治疗造成误工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所以误工时间不需要进行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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