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规定,各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意见特别指出,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同时,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一、工伤保险怎么缴纳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工伤保险费缴费率按行业风险程度分为0、6%、1、2%、2、4%三个档次。缴费费率根据企业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定期进行调整。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确定方式如下: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总额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
单位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二、工伤保险的钱谁出
工伤赔偿费用,单位参加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分别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保险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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