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被盗物业有责任吗
时间:2023-06-05 17:27:52 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业主被盗物业有责任吗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该条例可知,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措施是否达到职业所要求的标准是判断其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诚如前述,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责任应当是有限的,故只要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且不存在失职情形,业主家中财产失窃并不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有明显的失职情形,且这种失职与业主家中被盗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则物业管理公司很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且不存在失职情形的判断,则要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公约、住户手册等规则载体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如果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疏于履行职务,没有对来访的人员进行登记,监控录相没有监录,门卫也没有发现,说明物业管理公司在人防和技防方面都没有尽到责任,因此被盗的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主张权利,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二、物业费按什么面积收取

物业费的收取分两种情况,房产证未办理以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房产证办理以后,以实测后的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

物业费的收取时间也分两种情况,按约定日期办理收楼手续的,从办理收楼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未按收楼手续约定日期拖延收楼手续的,以开发商发给业主的收楼通知书上标明的交房时间的次月开始计收物业管理费。所以,到了上面提到的时间节点,物业就要开始计费了,即使不入住也是要收费的哦。

当然,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空置房不交或少交又另当别论。也就是说,你购买的房屋应当从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时开始交纳物业费。因为不管你有没有入住,物业公司已经开始提供服务,包括保洁,保安等。

三、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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