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律师服务费用,并非涵盖在通常所指的诉讼费用范畴之内。律师费用乃是当事人为借助律师团队协助诉讼事务而向律所支付之费用,这笔费用理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对比之下,诉讼费用则通常由败诉双方共同承担,常见情况下按案件件数计收,亦或是按照涉案财产价值的相应比例收取。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