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2、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协议的效力如何
合同的效力是案件的核心问题,因为它决定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决定了当事人的经济目的能否最终实现,因此,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效力往往成为案件的主要焦点。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赠与协议》的性质属于联建合同,原告以其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出资并未违法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与被告所订立的联建合同是双方意识一致的结果,因此该联建合同合法有效。依据联建合同的约定,原告以其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出资,并依此取得三间店面、三套住房的收益,被告按照协议的约定取得二间店面三套住房的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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