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盘水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
1、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并已用于支付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的首付款首付款比例按照国家规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执行;
7、有符合本市规定的贷款抵押物;
8、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没有其他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9、已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配偶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六盘水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材料
1、售房人银行账户(期房不需提供)
2、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首付款发票、银行支付凭证或收据
4、《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六盘水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
1、收件,要件齐全,受理并提交。要件不齐全,不予受理。
2、受理,要件齐全,受理并提交。要件不齐全,不予受理。
3、审查,要件齐全,准予办理。要件不齐全,不予办理。
4、决定,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准予办理。
四、六盘水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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