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安置工厂搬迁员工
如果员工愿意随工厂搬迁,应给予一定的安置费。如果不愿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搬迁企业职工原则上全部安置。企业应当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对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或者职工不愿随企业迁入新工作场所的,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企业各项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前,可保留原参保地列入搬迁改造计划企业的社会保险账户,在新登记地再开立一个社会保险账户。以企业搬迁日为基准日,搬迁前在企业登记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可以继续留在原参保地,继续享受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待遇;搬迁后,企业新录用员工可选择在原参保地或搬迁后所在地参保,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全市企业各项社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后,企业搬迁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实行属地管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职工20人以上或者裁减职工不足20人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根据行政部门的报告,将裁减方案报劳动部门批准,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
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其他重大变化的劳动合同订立时以合同为依据,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减少用人时,应优先考虑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家庭中无其他用人人员,家中有老人、未成年人的需要支持。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招收新员工的,应当通知裁减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裁减人员。第四十七条劳动者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们提醒您,如果员工愿意随工厂搬家,应该给他们一定的安置费。如果不愿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搬迁企业职工原则上全部安置。企业应当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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