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自查案件指定管辖程序
时间:2023-05-07 09:42:56 3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侦查,是指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为查明犯罪事实、逮捕犯罪嫌疑人而进行的专项侦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措施。一般来说,从立案到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人民检察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或者第六十一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应当在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时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3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对被拘留人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进行拘留,必须立即释放,并签发释放证书。那些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人可以获得一名候审担保人或被置于监视居住状态

,以提高调查效率,防止发生拘留而不是调查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34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4天。不需要逮捕的,立即释放;;需要继续调查,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侦查后处理"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在案件调查完成后,不起诉或取消案件。可以看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时有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公诉、不起诉和撤销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34条、第235条和第238条的规定,侦查部门应当编制起诉意见书或者不起诉意见书,对符合公诉或者不起诉条件的案件,连同其他案件档案一并移交审查起诉部门,审查起诉机关应当进行审查,然后按照审查起诉程序作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侦查终结应当撤销的,侦查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的书面意见,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的决定,应当分别送达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和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为原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服务。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作出释放通知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依法释放。公安机关应立即将其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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